关于******有限公司基站用电的直接采购公示
公示编号:GLDCQFGS(2024)41号
〔******有限公司基站用电的采购〕******有限公司桂林叠彩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或数量 |
| 备注 |
1 | 基站市电租用 | 2套设备,2块电表 | 采购单价含13%的增值税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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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直接采购原因
******有限公司管辖的桂林市书城和桂林阳桥新华书店,装有我公司的基站室分设备/2套,电表2块,经确认桂林市书城和桂林阳桥新华书店并不具备改装直供电条件(******有限公司使用自己的专用变压器,无法安装供电局直供电),******有限公司的转供电,经多次与******有限公司沟通,对电信设备不另收场地租金,只收取基站设备用电电费。
******有限公司提出现在公司的用电是按供电局2021年发布的浮动阶梯电价缴费,往年电费最高的时候0.9元/度,最低0.7元/度,平均单价为0.8元/度。现合同到期续签,所以提出原用电协议的用电单价从原来的0.78元/度升至到0.80元/度,含电损,设备场租及设备用电电费,电费单见附件)挂表实数进行支付。 拟签用电合同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开始至2027年11月20日止,设备预计日用参照工参表电量大约15度/天,年用电量约5475度,电费约4380元(含税)。3年电费金额预计约13140元。
签订协议后电费资金来源于无线网络优化中心部门年度预算,综上考虑,建议按增加采购方式采******有限公司的转供电以保证我方设备供电。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集团阳光采购网(******/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共3天。
五、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53号
邮编:541001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