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供货的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项目
******学院“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服务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报价表。
2.项目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服务和货物,其中接收和寄回作品、布展装裱、作品维修加固、拍摄服务时限要求及专业服务人员人数要求参考附件清单。
不满足以上要求者,为无效报价。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一)本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25.22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二)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10:30
******办公室
五、投标要求
************办公室,文件封面写上“国资处 麦老师收”,逾期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表;以上纸质资料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骑缝章并胶封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联系人:麦老师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第15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_报价表.docx
第15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_合同.docx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供货的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项目
******学院“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服务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报价表。
2.项目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服务和货物,其中接收和寄回作品、布展装裱、作品维修加固、拍摄服务时限要求及专业服务人员人数要求参考附件清单。
不满足以上要求者,为无效报价。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一)本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25.22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二)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10:30
******办公室
五、投标要求
************办公室,文件封面写上“国资处 麦老师收”,逾期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表;以上纸质资料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骑缝章并胶封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联系人:麦老师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第15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_报价表.docx
第15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美术作品展_合同.docx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