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基站用电的直接采购公示
公示编号:GLDCQFGS(2025)3号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桂林叠彩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或数量 |
| 备注 |
1 | 基站市电租用 | 1套设备,1块电表 | 采购单价含13%的增值税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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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采购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桂林市区十字街地下商场有我公司的基站设备 1套室分设备,1块电表。该处变压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变压器,十字街地下商场内不具备改装直供电条件,局方设备占用了物业配电间的地方,地下商场周边也无法拉线。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电来提供我方室分通信设备用电。经联合移动、联通上门和对方谈判协商,多次与业主单位沟通,对方同意我方设备用电电价从原1.1元/度降至按 1元/度(含电损,设备场租及设备用电电费)。移动刚刚和物业签约,设备用电按1.05元/度签约。
综上考虑,经无线网络优化中心核实(附件:协作单截图),资金来源于无线网络优化中心部门年度预算,建议按直接采购方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转供电以保证我方设备供电。
现拟签用电协议,用电协议签定时间从2025年2月21日开始至2026年2月20日止,设备预计日用电量大约4度,每年用电约1460度电费约1460元。另有我公司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1日期间,产生实际用电但尚未与******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的电费约200元,2项电费金额合计约为1660元。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有限责任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集团阳光采购网(******/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示期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0日,共3天。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53号
邮编:541001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