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申请撤销或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7号******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涉及的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关于桂林高铁旅游************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9******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川县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批准文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211号)批准同意调整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桂政土批函〔2018〕1011号)的批准文件,该批准文件中的0.7782公顷土地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建设用地调整地块勘测定界图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人民政府《关于桂林高铁旅游************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9******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川县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批准文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211号)批准同意调整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桂政土批函〔2018〕1011号)的批准文件,该批准文件中的0.7782公顷土地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建设用地调整地块勘测定界图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