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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799-GLJC)”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3月11日10: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
经采购人核实,贵司质疑的技术要求,核心诉求是要求通过手机NFC截取显示器显示的图片,该功能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的需求。此功能目前很多手机厂家就可以实现,并且通过专利查询,此技术也没有专利技术的限制,并非某个特定厂家的功能描述。该功能需求的NFC传输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案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用户定向接收,不会多终端接入导致数据被窃取;并且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所截取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医院所有系统的接触,因而不存在造成数据丢失问题、安全漏洞风险等。例如华为、小米、MAXHUB等品牌均有针对手机NFC传送文件的功能,满足市场竞争,并不像贵司所述该参数指向“南京巨鲨”。贵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整合更优的方案,满足用户的日常需求。
因此,贵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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