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教学综合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小学2#教学综合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建设单位 |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五层框架结构教学综合楼一栋,占地面积387.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5.75平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55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谢秀娟【证书编号:桂******8487;身份证号:452327********002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向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身份证号:450328********002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大寨组火塘建设工程;2、平等村寨冲组文化楼建设项目;3、甲江组非遗文化研学基地工程;4、平等镇农业产业生产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9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世勤【证书编号:桂******3154;身份证号:450311********302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秦荣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 ******;身份证号:452322********06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广西贺州富川秀水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一期石余商贸古街区外独栋观景楼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60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韩卓博【证书编号:桂******2563;身份证号:211282********381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建宝【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身份证号:452226********423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鑫江湾尊府;2、华兴城市春天三期(1#A单元、2#A单元、3#、5#、8#、9#、10#楼及东大门、地下室A区)。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