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LCKHFWZCZXGS(2024)006号
灵川县神龙汽车城、灵川县桂阳新城小区、灵川县滨江学府小区,用电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灵川县神龙汽车城、灵川县桂阳新城小区、灵川县滨江学府小区基站用电项目,采购人为灵川电信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我公司在灵川县神龙汽车城基站用电项目,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费,电价0.95/度(不含税);灵川县桂阳新城小区基站用电项目,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费,电价0.8/度(不含税);灵川县滨江学府小区基站用电项目,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费,电价0.85/度(不含税);每次电费=[(每块电度表本次抄表数-上次抄表数)之和×(电费单价元/度)],按季度结算,以转账方******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电费清单或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我公司在灵川县神龙汽车城、灵川县桂阳新城小区、灵川县滨江学府小区装有基站用于无线通信服务,无其他电源可用,必须使用小区、汽车城转供电。该项目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共3天。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灵川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灵川县灵北路3号
邮编:5412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灵川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