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兴安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验收监测表公示稿中删除了有关公司和人员的隐私信息,公示稿不附附图附件和人员照片,公示稿其他内容与拟交于相关部门的报告内容相同,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兴安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兴安县民政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