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服务中心,邮编:5418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经管环审〔2024〕4号 | 2024年12月27日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厂区) | ******有限公司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服务中心,邮编:5418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