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环审〔2024〕19号
关于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代码为2212-450325-04-01-853482,位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高寨村,用地面积1370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索道上站点、索道下站点,总长度约3.8km,索道沿线设置24个塔基,索道形式采用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索道,设有61个吊箱,单项运输能力为1200人/h,运行速度为0.25~6.0m/s;场内道路总长0.4公里,路基宽度8.5米,其中上站进场道路长0.15公里,下站场内道路长0.25公里。项目总投资1882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
上站房位于两界碑,用地面积为0.2062公顷,为驱动站,站房设置在两******办公室等。
下站房位于高寨游客中心,用地面积为0.2022公顷,为张紧迂回站,h=13.7m,总建筑面积为2548.73m2,共2层,包含索道候车厅、迂回室、控制室、检修车库、索道站房标准设备区域等。
项目上站房、下站房旁各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各约80m2,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各约50m2,占地类型主要为商业用地、林地),施工材料、设备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工程结束后将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清理出场地周边;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及时用于回填,或表土用于项目内及周边绿化覆土。索道塔基工程在各塔基边设置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20m2),土方用于回填,并采取植被恢复。施工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暂存于临时堆场,临时堆土场应采取临时拦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应采用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篷布遮盖等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吹扬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项目营运期应在索道上、下站房均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索道停电时应急使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营运期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1类标准。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计划,尽量避免雨天施工;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期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下站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梁家屯青殿屯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上站房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站址附近的植物绿化洒水,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堆场,其中建筑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检修废物,由维修单位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及时运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范围内贮存。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关于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19号.pdf
关于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代码为2212-450325-04-01-853482,位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高寨村,用地面积1370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索道上站点、索道下站点,总长度约3.8km,索道沿线设置24个塔基,索道形式采用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索道,设有61个吊箱,单项运输能力为1200人/h,运行速度为0.25~6.0m/s;场内道路总长0.4公里,路基宽度8.5米,其中上站进场道路长0.15公里,下站场内道路长0.25公里。项目总投资1882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
上站房位于两界碑,用地面积为0.2062公顷,为驱动站,站房设置在两******办公室等。
下站房位于高寨游客中心,用地面积为0.2022公顷,为张紧迂回站,h=13.7m,总建筑面积为2548.73m2,共2层,包含索道候车厅、迂回室、控制室、检修车库、索道站房标准设备区域等。
项目上站房、下站房旁各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各约80m2,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各约50m2,占地类型主要为商业用地、林地),施工材料、设备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工程结束后将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清理出场地周边;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及时用于回填,或表土用于项目内及周边绿化覆土。索道塔基工程在各塔基边设置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20m2),土方用于回填,并采取植被恢复。施工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暂存于临时堆场,临时堆土场应采取临时拦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应采用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篷布遮盖等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吹扬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项目营运期应在索道上、下站房均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索道停电时应急使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营运期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1类标准。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计划,尽量避免雨天施工;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期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下站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梁家屯青殿屯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上站房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站址附近的植物绿化洒水,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堆场,其中建筑废料(钢材边角料、木材下脚料)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检修废物,由维修单位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及时运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范围内贮存。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关于猫儿山生态旅游索道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