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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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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灵川县
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经请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我局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周边县(市、区)同类自来水厂现行水价,初步拟定了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4月18日,欢迎各用水户、供水经营者及社会各界,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到我局(价格综合股)。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创业大厦4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cxfgjjgzhg@guili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改革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定价项目名称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执行人灵川县水电开发公司
现行价格(或标准)三街自来水厂:1.8元/m3;大圩自来水厂:1.8元/m3;潮田自来水厂:1.6元/m3;海洋自来水厂:0.8元/m3 。(城乡自来水价格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依法属于政府定价项目,以上水价由县水电开发公司自行制定,故不属于法定价格)
拟制定价格(或标准)三街、大圩、潮田、海洋自来水厂水价统一核定为1.49元/m3 。调价幅度--
价格的执行时间三街、大圩、潮田自来水厂自定价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洋自来水厂分两步调整,本次定价文件下发之日调整至1.15元/m3,两年后调整至1.49元/m3。价格的执行期限******改革局依法审核确认后,适时调整。价格的执行范围用水户
定(调)价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定(调)价理由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三街、大圩、潮田、海洋自来水厂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2、经成本监审、请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4个水厂的加权平均定价成本,并参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的准许收益,核定4个水厂的平均水价为1.48元/m3;此外,考虑到大圩自来水厂自2024年起租房设立收费室增加费用14400元/年,按4个自来水厂的年平均总供水量分摊后,4个水厂的加权平均水价增至1.49元/m3。
******居民水价为1.42/m3,荔浦市乡镇自来水厂水价为1.4元/m3,按上述4个水厂的加权平均水价拟定水价。
定(调)价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目前三街、大圩、潮田自来水厂水价都比拟定水价高,故按上述拟定方案定价,对三街、大圩、潮田的相关行业和消费者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此外,根据核定年供水量和现行用水户数测算,海洋自来水厂的户均月用水量为13.58m3,执行拟定水价(水价从0.8元/m3提高到1.49元/m3)每户每月增加水费负担9.37元,预计在消费者承受能力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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