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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线索征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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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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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本区工作实际,现就桂林市临桂区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性侵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零容忍”。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一、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予以窝藏、包庇或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注:本通告所指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拐卖、拐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包括接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违法犯罪活动,胁迫、教唆、拉拢、引诱、雇佣、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校园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偷越国(边)境和毒品违法犯罪。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长期共同生活人员)有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有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注:校园欺凌包括掌掴、殴打、起侮辱性绰号、强拿硬要财物、恶意排斥等)
五、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存在物理、化学、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等行为;强力打击未成年人违法驾乘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六、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租售、提供低俗、暴力、恐怖等可能妨害身心健康文化产品;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等。
******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现面向全社会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全面收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侵害行为,对线索举报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察院)
******检察院) 邮编:541199
网上举报:关注临桂检察公众号
→检察网阵→智慧护蕊→转至第四页可见“线索举报”
桂林市临桂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办公室(院代章)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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